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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春:引导与监管并举,畅通工商资本下乡路径

发布日期:2021-0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工商资本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资金来源。工商资本下乡有利于实现以工补农、工农互促的新型城乡关系。在双循环新格局背景下,其对引领农村消费升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亦大有可为。从各地实践来看,对工商资本“重引资,轻监管”的情况较为普遍。要充分发挥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的积极作用,在注重投资规模的同时也要提高投资效率,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在制度设计上应强调引导与监管并举,完善退出机制,畅通工商资本下乡投资路径。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改善乡村营商环境。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对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明确规定三产用地,合理适量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因地制宜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落实农村金融、保险等政策,加强农村金融信贷支持、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工商资本项目落地。对接农业领域人才需求,实施农民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地方农民实用人才培养,为工商企业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人才。完善乡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污染处理设施、物流网点等短板,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的积极性。

制定乡村重点投资领域和项目库,加大行业投资指引。建立各地区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库,鼓励工商资本服务农民和农业,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生活服务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领域投资,避免单一的、圈地式的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农业投资项目,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优质高效农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绿色循环产业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投资。基层单位根据项目指引及地方资源禀赋制定投资正面清单,限定工商资本投资领域并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引导工商资本合理有序投资。对超大规模流转土地的投资项目应列入市、区级重点项目名单,定期跟踪管理。

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监管效率。建立工商资本下乡投资分级监管体系,落实监管部门和监管主体,制定管理细则,明确管理流程。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社会监督为辅,财务信息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高风险提前防范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对农业投资风险的有效监督,矛盾及时协调,保障项目可持续运作。全面探索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有效防范农户权益损失。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不良信用企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完善退出机制,解决工商资本退出瓶颈。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土地流转合约,明确违约责任主体及处置方式,制约工商企业违约和跑路行为。完善工商企业违约后农户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农地流转基金+土地流转履约保险+预付租金”等多元化的农户租金偿付机制,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有效解决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社会问题。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协助失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清算和退出,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避免土地资源长期闲置。积极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动员社会各界资本的力量,寻求有情怀有能力的新企业重新接管退出企业的项目,促进闲置资源再生。

(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黄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