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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江苏路径(二)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2-08-14    浏览次数: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

目前,江苏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已取得重要成就,但在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探索适宜江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路径,对于江苏省乃至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本期金视角,金院专家将基于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江苏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的研究成果,分析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需求,解读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探索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江苏路径。


邵红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以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应有之义。

以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注重产业集群培育。以乡村资源禀赋和主导产业为基础,聚焦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战略目标、整体布局、发展重点和建设内容,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集群。二是注重农业全产业链打造。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前端联结农业研发、育种、生产等环节,后端延展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等环节,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实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三是注重绿色生态转型。加强乡村产业绿色生态转型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鲜明导向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生态健康养殖,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绿色转型升级。四是注重数字赋能。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产业链和创新链紧密融合,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以企业为主体联合攻关,着力攻克乡村产业各环节重点关键技术。五是注重畅通要素循环。劳动力、资本、技术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组合决定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也决定了农业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要破除妨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向产业集聚,在城乡之间形成要素汇聚和流动的良性循环。


徐志刚

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深化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公共空间是我国农村的重要资源之一,而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公共空间被侵占情况。“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发端于江苏苏北地区的“基层实践”,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江苏实践”不是社会学或地理学研究指向的自发或有组织的公共聚会场所和机构,而是政府顺应民意所推进的一项公共政策,遵循公共政策的出台与实施路径,同时乡村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池塘资源”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嵌入的乡村自主治理形式。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行动有助于化解农村内部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获得农民认同感;有利于理顺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利于形成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制度创新价值。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制度设计关键要素应包括:(1)清晰界定乡村公共空间的管理权限;(2)村民参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则的制定;(3)强化乡村公共空间管理的监督机制;(4)建立适用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冲突解决机制与违规惩处机制;(5)嵌套式社区治理组织。


张龙耀

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

完善投融资支持体系,助力江苏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江苏作为经济发展大省和农业大省,一直高度重视投融资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苏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构建了“政府财政投入+金融机构信贷”为核心的投融资支持体系,为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亟待解决。

在财政支持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机制有待完善和财政支农的支出结构有待优化。一方面,尽管江苏财政支农支出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是增速起伏较大,甚至个别年份出现负增长,这说明财政支农支出还未形成一个稳定增长的机制。另一方面,农业科技费用支出仍存在投入资金不稳定等问题,表明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有待优化。因此,建议从如下两方面入手,促进财政支持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一是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政府财政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投融资的主要主体之一,要保证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将农村财政支出放在重要位置,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农业科技的财政支持力度。农业科技投入不仅可以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还能助力农民增收,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在金融支持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门槛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以家庭农场为例,通过对江苏部分家庭农场抽样调查发现:一方面,银行贷款手续总体仍较为繁琐,贷款门槛较高,另一方面,贷款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除“家庭农场贷”等少部分产品外,大部分产品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因此,未来需通过金融创新支持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一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类型和经营特征,创新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降低融资门槛,比如依托农业供应链创新仓单、订单、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二是利用大数字技术,构建符合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发展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


罗英姿

南京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政策组合拳 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人才先行。农业科技人才是强化农业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智力支撑,农科毕业生是农业科技人才的生力军。尽管江苏省涉农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校地联合培养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人才,但整体上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好”问题突出,亟需构建人才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支持农科毕业生扎根江苏乡村振兴一线建功立业,为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当前江苏省农业科技人才供给与需求矛盾主要包括:第一,农业科技人才规模无法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人才供需存在“数量缺口”。现有人才规模不足,农业用人单位普遍面临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且人才流失严重。第二,农业科技人才知识能力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人才供需存在“质量缺口”。

基于此,需要构建人才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第一,补齐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政策,让人才“下得去”。借鉴山东省经验,增加公费农科生指标。加强耕读教育,厚植学生“三农情怀”,选树一批投身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培养农科生强农兴农的自豪感与使命感。第二,建立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待遇保障机制,让人才“留得住”。对在农业行业与农村基层工作的农科生,落实完善差别化的津补贴政策,在其职业发展早期,连续6年给予就业津贴,并对返乡自主创业的人才提供支持。第三,拓宽农业科技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让人才“用得好”。增设基层编制,稳定基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完善农技推广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借鉴甘肃、山东等地“人才成长立交桥”政策,促进农业科技人才的终身学习。


王翌秋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

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是当前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对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新发展阶段、新风险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问题:第一,江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但仍滞后于江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兼具生产性和分配性,应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适应并促进经济发展,让城乡居民平等共享经济建设成果。第二,“碎片化”向“一体化”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趋于公正与统一,但实践中社保体系整合未完全到位;“十四五”时期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要实现基本保障的城乡统一、全国统筹和缩小城乡居民保障待遇差距,并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同国家其他重大战略的协同发展。第三,江苏人口老龄化具有速度快、高龄化、城乡倒置、未富先老等特征,应重点解决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脆弱性、健康和养老服务、高龄老人护理服务以及基金可持续性问题。第四,失地农民和外出务工农民面临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失业风险增加、收入不稳定;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背景下,应关注进城务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缺失,尤其是职业伤害风险和失业风险问题。


戚晓明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教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乡村能否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直接关系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进程。江苏省在乡村治理现代化方面探索出了有效的治理路径,为全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但同时,一些农村地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流动党员管理不足、自治组织组织作用发挥有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对薄弱、村规民约效力不足、村民对数字治理观念转变乏力等。由此提出:第一,加强对于流动党员的管理。村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分类建立全村流动党员信息台账,实行流入、流出双向动态管理,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第二,明晰自治组织的职责。明确村委会与村党组织的权责分工,避免权力冗杂,畅通越界举报渠道,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代表民意,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治功能。第三,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可以加大法律工作者的选派,减少法律顾问个人对接的乡村的数量。另外,要加大乡村法律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和使用。第四,提高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各村要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快修订与本村现实情况相符的村规民约,并进行广泛宣传。第五,加强村民对数字乡村治理的认知。村委会要通过扩大宣传,让村民认识大数据以及各种信息化基础设施,了解数字乡村治理的优势,愿意接受并使用数字化应用。


纪月清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完善农村土地市场,高质量推进土地承包“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是高质量推进“三权分置”的关键。近年来,江苏积极探索和实践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并取得显著成效:经营权流转率名列全国前茅,流转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适度规模经营长足发展,流转经营效率也不断提高。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农地市场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亟待解决。

农地流转及其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二轮承包到期及调整土地诉求对流转经营权稳定性带来了挑战;相比苏南地区,苏北与苏中农地流转的组织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确权颁证后连片流转面临阻力、流转增长极其缓慢;村流转中介服务还不够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流转稳定性差加之投资补偿机制不健全使转入方缺乏对流转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激励,威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高效经营:一是,在二轮承包到期时妥善处理地少农户的调地诉求并维持流转经营权的稳定性;二是,以二轮承包到期延包为契机、吸取盐城亭湖“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经验,有效释放苏北和苏中的连片流转需求;三是,规范村集体参办土地合作社和提供流转中介服务行为,妥善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是,完善流转土地投资的收益分配制度,形成多方、多渠道投资机制,促进流转土地生产力提升。


刘爱军

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副教授

深化数字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立足新时代国情农情,要将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快信息化发展,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江苏省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专门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8号)等系列政策意见,同时将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快建设数字乡村。

根据《2021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1年江苏省农业农信息化综合水平56.5%,行政村“三务”综合公开水平超过90%,“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超过 90%,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4%,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达到4043.1万元,县均农业农村信息化社会资本投入均超过1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尽管成绩突出,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江苏省数字乡村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挑战:乡村数字化建设基础薄弱,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数字乡村建设专业人才匮乏。

对标《纲要》目标,江苏要全面建成数字乡村,任重而道远,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增强对数字乡村重要性认识。应当从现代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宏观层面来综合理解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和方式,提高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二、完善数字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统筹乡村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三、完善数据流动机制。统筹数据收集处理机制,加快构建完善的数据流动机制;四、构建数字乡村建设多元发展体系。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多领域协同推进,丰富数字乡村建设内容;五、健全数字乡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机制。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建立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


审核: 俞建飞

校对: 赵士海

编辑: 李佳玉 徐亚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