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低碳经济转型发展,并将减污降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如何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抓手推动绿色低碳经济深度转型?针对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杨博文。
杨博文说,从发展条件来看,新质生产力是坚持绿色发展的生产力。我国从能源“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重构产业结构变革、转型,驱动经济社会系统低碳发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与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物质载体,需要明确实施碳排放“双控”转型目标、渐进提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原则。
从稳中求进的变革理念看,应遵循能源结构转型先立后破的原则。一方面,单纯的降碳行为不足以带动新质生产力提升,碳排放总量从宏观到微观的集中减排以及能源结构转型与减排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是提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另一方面,减排技术的创新虽然促进了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但并未形成系统的供应链模式变革。只有能源结构转型与制度体系进行适配性变革才能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进程。
从自主可控的变革方式看,应秉持碳强度控制为主和总量控制为辅的原则。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是碳排放“双控”市场机制的典型代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通过形成碳价格减少减排成本,进而对资源合理配置。碳排放权的财产属性使得碳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控排企业能够从中受益,形成互利共赢的市场效应,并通过控排企业的技术创新反哺低碳供应链发展。
从渐进调整的变革路径看,应坚持统筹生产力发展与减排制度协同的原则。能源结构的变革和碳排放“双控”标准的建立需要依托于系统的制度体系重构。如何构建集国家“双控”战略谋划、地方“双控”战略分解以及行业“双控”战略分类等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是部署未来实现新质生产力提升路线的重点和关键。
“然而,实践中也面临很多困难。”杨博文说,从政府层面看,有的地方政府希望通过一蹴而就的方式降低碳排放总量,存在“运动式”减碳行为。从企业层面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的控制需要全产业链、供应链的配合,但是,如何准确的测量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的方式,目前仍未能统一。从市场层面看,由于全国碳市场要素分割状况明显,碳市场要素流动尚未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杨博文表示,应当完善全国统一碳市场运行机制,纾解能源供应与能源安全之间紧张关系,构建企业涉碳信息强制披露标准制度、健全政府碳市场要素分配机制,并构建低碳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构建统筹碳排放“双控”与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纠偏“运动式减碳”行为,因地制宜制定减排规则。根据不同地方的资源禀赋条件、能耗结构等差异和特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立以清洁能源为核心的“一体两翼”用能结构。
——构建我国低碳生产与碳排放“双控”顶层设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法,保证碳排放“双控”有上位法作为支撑。从制度设计看,适配于碳排放“双控”的体系调整应当在实体性制度层面建立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规则,并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耦合。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进程逐步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作为低碳发展重要的法律依据。
——建立全国碳市场要素流通多层次协同与双循环运行机制。统筹各地方碳市场的运行机制,建立跨区域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根据碳配额交易的二级市场特点建立自愿减排市场碳配额流通标准,深化碳市场要素流通的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转型发展,通过鼓励各地方培育减排技术创新实体孵化单位,促进碳市场的政策优化和有序发展,以此推动碳市场中不同的组织业态。
杨博文说,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振新质生产力,需要兼顾经济发展与减排的双赢。通过不断完善碳排放“双控”的目标评价与督查体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双控”的关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构建“政府管控、企业履约、市场有效”的长效调控机制,更好落实“双碳”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杨博文,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