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四五”以来,我省上下联动,倾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低收入群体“三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收入持续增长,工资性收入高速增长成为驱动其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成效显著,在责任落实、资金供给、政策配套等方面多措并举,稳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厕改”、垃圾处理、河道管护等重点工作进展明显,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总的来讲,我省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乡村振兴衔接要素得到进一步强化,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
脱贫摘帽标志着阶段的胜利,但并非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江苏目前进入到以缓解相对贫困和实现乡村振兴为主的新发展阶段。然而,当前乡村内生动力相对欠缺、外生依赖性较强、与乡村振兴衔接不够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巩固与拓展进程依然存在些许薄弱环节,制度设计、资源调动、主体协同方面仍需优化:
相对贫困现象需要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供给有待加强。当前仍存在一定比例的低收入边缘户,遇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时的返贫可能性较大,而民政低收入户认定标准相对严格,部分原建档立卡户难以满足标准而失去社会保障,加大了农户返贫风险。部分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水平有待加强,存在基础薄弱、集聚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足,农业资源利用的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特色产业数量少、规模小,产品产业缺乏深度。部分村庄的外部财政与金融资源融入效果较差,内生持续动力不足。帮促村庄对于财政帮扶资金依赖性较强,集体经营性收入仍依赖过去投入的扶贫资产进行租金收取,自主内生发展产业的不够,发展后劲不足。小额扶贫贷款的个人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成熟的产业项目较少,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难做实。乡村振兴局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能不明确,人力缺口较大。多数县区均设立乡村振兴局,但是职能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尚需明确,部门权责和管理机制仍需厘清,同时,机构的编制、人员、资金到位情况有待优化。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仍需强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升,存在人居环境改善建设资金不足,长效治理机制还未完全形成,“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十四五”期间,应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联合资金和人才要素,优化政府治理、产业发展和人才支撑,总结推广既有经验,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识别相对贫困人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关注低收入户,利用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完善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和流程,提高低保资助水平,通过靶向救助,就业帮扶、临时救助等手段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防范规模化返贫现象发生。
二是整合多方社会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挖掘发挥地区资源禀赋优势,加强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吸纳社会资本,激发农户产业发展信心和有效信贷需求,推动多方资源整合,多方主体协同,更大程度撬动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向农村地区投入,发挥资源合力,实现“内部资源+外部资本”相融合,提升内生产业发展活力。
三是优化政府工作职能,改善人居环境水平。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局相关职能定位,完善机构设置,以“正式编制+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补充人员配备。另外,健全各级政府环境整治规划机制,推进“厕改”和污水处理重点工作,建立政府、农户多元环境整治投入机制,加大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村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四是调动多方成员参与,扎实人才振兴基础。通过专家讲授和技术培训等手段培育有能力振兴乡村、有责任感留在乡村的本土乡村能人。同时,推进帮促工作队等外部人才输入,并着力实施“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新农人”建设等鼓励能人返乡。最后,还要强化相对贫困人群的自我崛起意识和能力。
五是要延续政策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持续推进“五方挂钩”和富民强村帮促工作等成功的政策做法,推广黄桥、茅山等革命老区帮扶政策经验,学习推广地方具体的典型案例,建设不同资源禀赋形成的地方特色案例库,鼓励地方比对自身特色和现实诉求,学习案例成功经验。
(作者:赵士海,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本文系2023 年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课题“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研究”阶段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3SSL063〉)
文章来源: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