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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新闻】刘传俊:“她力量”助力新时代江苏乡村治理

发布日期:2023-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乡村社会的不断变迁与发展,治理有效的现实需求,无疑都在倒逼乡村治理模式变革的必然性。事实上,由于“先富带动后富”的时代背景,常由一些经济能人、政治能人或是先富能人实现农村的基层治理。在当时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更对映射的是上层精英嵌入式村镇的治理、弱势权威的村镇治理或是先富能人的村镇治理等多元化模式。特别在党的十九大中,乡村振兴战略被作为重大国家战略任务提出,新时代的乡贤治村又再一次显现出独特的时代意义。那么,以女乡贤治村为代表的“她力量”的研究被进一步的挖掘,因此如何厘清其内在的新时代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一、“她力量”的政治参与,促进乡村政治生态多样化

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队伍中,女乡贤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妇女代表联合会主任和村官等的人数不断增长。女性治理的岗位不仅局限在单独维护女性权益的团体和组织中,也包含一般政治治理的岗位。女性治理者的数量虽无法与男性治理者匹敌,仍发挥着其独一无二的作用。她们更大的包容性、更强的引导示范作用、独特的政治魅力和手段、独立的认知风格、细腻的情感体验等激发了乡村治理更多元化、更平等的一面。女性治理者为当代农村女性树立权威榜样,她们优秀的政治特质、独特的个人魅力和卓越的政治成果将发挥强大的示范效应,为乡村女性提供独立、积极、乐观、坚韧的标杆形象,帮助乡村女性发现自我、发掘自身潜能。与此同事,女乡贤积极带领乡村女性破除传统性别桎梏,打破“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女不干政”等的传统观念束缚;倡导更多女性树立独立的政治意识,将女性视野和女性权益纳入公共政治考量范畴;吸引倡导更多的农村女性参与政治生活,消除政治冷漠,加强自身政治效能感;号召女性承担政治义务,将个人作用的范围从私人、家庭空间拓展为社会、公共空间,在乡村治理中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争取民主权益,培养提升政治能力,为自身或群体争取应有的利益。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文曾对政治冷漠发表论述,个人对于自身行为的认可程度与其政治参与度和成果产出率成正比,故提升女性自我认识,加强自我认可,树立榜样意识,发挥能动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女乡贤的产生和作用使得乡村呈现出更平等、和谐、健康、男女共建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

二、“她力量”的经济振兴,凸显柔性管理优势

不同于男乡贤多以制度规范流程的刚性化管理模式,女乡贤的管理模式更倾向于激发工作者的内在驱动力的柔性管理模式。通过人格的培养、尊严感、边界感、使命感的设立,通过多元化培养、技术指导、情感支持辅助等方式,增强个人的自我认同,激发自驱力和参与感、信念感,增强组织凝聚力。这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有利于打破村民固步自封的局限性思维模式。原先乡民更多的采用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工作模式,多考虑个人、小团体利益。而集合化的、规模化的生产场景和模式对以往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冲击,为村民增加了财富积累的可能途径,这种共同发展的理念和柔性手段有效消除了历史、地域限制对村民产生自私自利、追求短期效益等的促进作用,帮助合作社、企业内员工增加组织归属、认同感,使其以集体利益为最终追求目标,促进乡民共同脱贫致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加强良性杠杆效应。从实践经验总结得出,农村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块如果蔬种植、农业生产、农村合作社、工厂开设运营等,在女乡贤的带领下都展现出了不逊色于男乡贤领导下的活力与经济效益。柔性管理模式在实践中为农村实体存续、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为农村居民的个人发展和家庭发展提供新的、健康的发展模式,为农村发展引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三、“她力量”知识传承,力促凝聚乡村文化共识

乡村人口流动性大、乡村文化建设资源投入不足等因素造成了乡村文化凋敝的现象,而文化输入及教育提升对于乡村长足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缓慢造成的人口流失、人才锐减、文化机构解构、文化价值减弱等正使乡村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传承和振兴乡村文化,保持乡村活力与发展动力,需要政府投入、支持,人员注入和村民配合等多方面的因素协同作用。女性文艺骨干们从传统技艺出发,通过历史深渊但蕴含群众基础的广场舞作为载体,将《荷塘月色》、《我的老家在农村》、《套马杆》等乡村生活题材的乐曲融入其中,在带动村民解放身体、拓展精神、娱乐生活的同时,将乐曲、戏剧、文学等文化元素以欢快的形式维系和传承,将大家从繁重的体力劳动或重复的机械工作中解脱出来,投身艺术的世界。女乡贤和女教师、艺术工作者则通过桥梁的搭建、知识的传承、舞蹈乐曲的传递,与乡亲们建立起精神和肉体的交流渠道,将文化血脉扎根于农村,使大家在学习、娱乐、工作中不断加深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

四、“她力量”的矛盾化解,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渗透,女乡贤和女性中坚力量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尤其是在维护乡村群众利益、调解乡村群众矛盾、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等方面更是成效突出。受传统理念影响、文化水平限制、法律意识缺失和聚集性生活沟通方式等的因素作用,乡村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冲突,女性冲突以家庭矛盾为主要表现形式,如婆媳冲突、妯娌冲突等。这些矛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虽无足轻重,却对乡村女性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甚至造成其生理、心理上的疾病与冲突,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这些矛盾成为阻碍乡村女性聚焦乡村建设,协同建立和谐良好乡村环境的绊脚石,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女性由于婚姻关系带来的家庭关系改变、社会地位、责任分工变化极容易带来心理上的恐慌与不适,加之社会资源匮乏,信任关系缺乏、感情基石不牢固的关系很容易在社会变化中产生大量冲突甚至分崩离析。在这些矛盾冲突中,由于各自的立场、观念等不同,容易出现对立的情形,而女乡贤在这些冲突中,成为了有威望的第三人,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耐心负责、仔细倾听的态度,为乡亲们解开心灵的枷锁,排除或减轻了潜在的威胁和痛苦。相关制度的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摸、调解工作的开展、日常普法教育的宣传为化解乡村矛盾带来了新的途径、手段和现实意成果,帮助乡村缓解基层乡民间矛盾、缓解治理人员与乡民间矛盾,重构乡村治理的内生秩序,帮助乡村治理以更公平、健康、有序的方式进行,为乡村治理发挥正向、积极作用。

(作者:刘传俊,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