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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智库建设成果认定与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3-23    作者:赵士海     来源:     点击:

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智库建设成果认定与奖励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推动新型智库建设与发展,根据《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农业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智库成果,是指本校教职工或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聘任的研究人员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知识产权单位,并署名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且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第三条  智库成果的认定与奖励每年兑现一次,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每年年底根据成果的登记情况,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于每年3月份开始发放上一年度的奖励,未经登记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资政成果的奖励

发表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文章、决策咨询报告,根据发表的资政服务载体以及领导批示情况给予奖励。

(一)决策咨询报告被采用

决策咨询类成果被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新华社内参》、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智库专刊》及其他国家或部委重点资政内参平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万元;被江苏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政府研究室《参考》《调查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省级重点资政内参平台采用的,决策咨询类成果,每篇奖励5000元。

(二)理论研究和宣传文章发表

理论研究和宣传文章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及其他国家级党报、党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万元;在江苏省《群众》《新华日报》《理论之光》及其他省级重点党报、党刊平台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理论研究论文,由学术委员会视质量认定和奖励。

(三)决策咨询报告被批示

决策咨询报告获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每篇奖励20万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每篇奖励10万元,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3万元,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1.5万元,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8000元。

(四)有关部门委托(资助)的研究项目成果被委托(资助)部门采纳(以此为课题结项要求),不作为资政成果给予奖励,但被更高级别的部门采用或领导批示的,则按照采用和批示的相应级别和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条  高层次会议论文的奖励

(一)对入选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二)对入选以中宣部、中组部等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等四大班子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对入选有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第六条  高层次讲座、论坛的奖励

(一)担任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每次奖励20万元;

(二)担任省委中心组学习主讲,每次奖励5万元;

(三)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讲座,每次奖励3万元。

(四)在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全国性“三农”领域专题论坛上以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为署名单位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奖励5000元。

第七条 接受媒体采访的奖励

对由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组织或事先备案,以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为署名单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刊发与校(院)工作密切相关内容的,根据新闻媒体级别及影响力进行奖励。

(一)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学习时报》《群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站、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学习强国以及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部官方网站等中央或部委媒体刊用或采访的,每篇/次奖励1000-5000元。

(二)被《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中国江苏网、江苏新闻网等地方主流媒体刊用或采访的,每篇/次奖励500-2000元。

第八条 同一智库研究成果同时被批示、采纳或刊载的,按可对照的最高级别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未纳入以上奖励类别的有特殊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智库成果,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提出具体奖励方案。

第十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因职务行为提交并采纳的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不在本办法认定之列。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