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举措之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和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意义十分重大。总体而言,全省各地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
目前,全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多达 7.4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质态均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平衡、服务内容不平衡问题,服务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同时存在,某些关键环节和某些产业的服务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等专项规划。涉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门规划,加强县域统筹,以规划引领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场地、装备的区域布局。第二,制定规划要聚焦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经营环节,有针对性引导服务发展;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界限,平衡“放得活”与“管得住”。第三,通过平台载体建设,集成式提供服务,导入先进农业新品种、推广农业技术装备;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把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结合起来。
建强平台载体,进一步破解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
近些年,我省不断探索各类载体平台服务模式,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了“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区域服务中心(平台)+农民合作社+农户”“服务联盟+家庭农场+农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多样化联合方式,强化了小农户利益联结。但是应该看到,对于实践中创造的众多“+”模式,只是体现组织内部的合作关系,并不能反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产业链上的覆盖情况和发展质态水平。需要围绕全链贯通和能级提升,加强载体平台建设,重点是为小农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科学化、高效化的服务,着力破解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第一,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管理;第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提升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者服务站点,避免重复建设;第三,鼓励国有农业企业、农机农资企业、供销合作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规范运行管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过程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我省目前建了500多个各类服务中心,但中心的服务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一是没有明确的服务区域覆盖面、服务功能覆盖面等要求;二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业服务标准化程度较低;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契约化程度低,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加大了农业生产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保障,做好运行管理,确保规范、安全、高效。第一,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点服务质量标准化着手,扎实推进服务全过程标准化建设。第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水平,通过数字签单、采集服务轨迹、作业图像和面积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让农户安心托管、明白付费、清楚收益。第三,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范畴,提升服务人员能力素质。
(作者:赵士海、俞建飞、应瑞瑶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文章来源: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