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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刘爱军:深化改革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日期:2023-06-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优势、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有力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1.7万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登记赋码,1500亿元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5200万集体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建立健全,并实现登记名称、治理结构、标识挂牌、信息管理“四个统一”;村民作为集体成员,不仅是集体资产的“主人”,更是实实在在的“股东”,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集体收益分配基础基本形成。

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村组集体资产已经超过4000亿元,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超200万元,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低收入村基本消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基本消除,苏南、苏中、苏北集体经营性收入分别超过200万、100万、50万的村占比均超过50%。

有序推进“政经分开”试点。昆山、江阴等基础较好的地区,在基本完成改革的基础上,试点开展“政经分开”改革,将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非经济职能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剥离出来,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规范的市场主体。南京市出台《关于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南通市印发《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市积极开展“村社分账”试点,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实现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多元化发展。如无锡市探索出党建引领型、产业发展型、生产服务型、农旅融合型等10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形成村企合作、村村合作、村社融合等多样化联合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变闲置资产为有效经营资产,村村、镇村之间抱团联合,共同组建跨集体、跨地域投资主体,以异地置业、共建园区等方式发展“飞地”经济,通过统一服务、农旅融合带动农民增收,开展村企合作,提升产业层次。集体经济“统”的功能不断增强,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机制不断完善。

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全面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的统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省13个设区市的111个涉农县(市、区)、1208个乡镇(街道)先后建立了线下实体交易场所,1.7万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服务点。全省各级交易市场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00万多宗、交易金额超1940亿元,溢价金额超61亿元,流转土地超2600万亩。建成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产权线上交易,大力推行江苏农村产权手机App,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功能逐步拓展。

规范集体资产管理。2018年江苏省颁布实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在资产权属、财务管理、股份合作及保障监督等方面对集体经济管理运营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全省集体资产管理迈入法治化轨道。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安排,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年度清查,摸清集体家底、形成发展“底账”。全省“村务卡”使用实现村级全覆盖,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江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省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南北差异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配套政策缺位,集体经济组织税负较重;一部分基层干部对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组织治理机制仍需加强等。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还需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推动新型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基层党组织在发动群众设置股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谋划和发展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积极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集体经济发展“领头雁”。通过党建引领、群众主导、产业支撑、利益联结,统筹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开章程制度,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引导更多产权进场交易,进一步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依法评估并形成市场价格。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和经济合同管理。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健全有关农村产权法规制度,推动资源合理利用。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提升“四荒地”利用效率,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资源上的统筹调配支持。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实现多元化经营;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禀赋打造主导产业,推进体验、休闲与观光等产业发展。大力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

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项目为抓手,通过组织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引领带动全省面上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按照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的各类经济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税退税降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出台差异化信贷政策,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推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授信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已开立账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评级授信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做到“应贷尽贷”。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市场的跟踪分析,重点关注市场供需变化等风险点,引入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将培养“本土人才”与引进“外来人才”有机结合。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及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惠民政策和远景目标等进行宣传,促进人才“上山下乡”。重视返乡农民工的作用,将优秀人员吸收培养为后备干部。注重开展在岗培训工作,探索公费培训与付费培训相结合的途径,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运营管理人才。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机构引入集体经济管理人才,用市场化机制和经济手段激励中高端管理人才进入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

(作者刘爱军,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2023年第10期


审核 :俞建飞

校对 :赵士海

编辑 :李佳玉 徐亚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