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明理、学史利行。我们今天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三农”问题,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
学界、政界、基层,众所周知,大包干之后,我国农业经营主题的主流形式是小农了,当时只有苏南等少数地方坚持双层经营。到1986年,学者们就已经认识到分散的小农经营在未来发展中肯定是难以持续的,尤其是当农村劳动力可以从农村到城市的时候,农业肯定会出问题。苏南当时高举了规模经营的大旗,另外还有北京的郊区,随后,学界也举办了多次的土地规模经营研讨会。
到2000年时,农村资源要素流向城市经济已经非常严重,2000年以后,基层干部越来越怀疑这样的小农能否持续下去?他们的答案是肯定持续不下去,因为从干部培训中的基层提问就反映了这点,未来的农业出路必然是规模经营。
十九大提出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下引发了一些原有已经基本休止的争论,如何理解这句话?因为在规模经营和小农经营上面,原来就存有认识分歧,尤其是社会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小农认识分歧更大,比如社会学中一些人就主张小农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认为小农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能容纳更多的人就业,是社会稳定的蓄水池等,也许脑海中还能浮现出非常美好的“小桥流水人家”的画面。但当我问他们:是否愿意自己的子女当这种小农?却没有人回答,显然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成为这种小农。己所不欲、何施于人?这种小农可持续吗?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表述使得有些人误解为,小农基础上可以建立起现代农业,甚至有人认为小农户也是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我认为这些理解是不对的,我们应该重新反思小农这件事情。从目前来看,小农过渡到新型经营主体的时间可能会相当长,在这个相当长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小农利益。2019年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该文件一方面肯定了十九大的提法,另一方面清楚地阐述了该问题上长远的道路与方向,以及当前操作、现实推进、历史耐心等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个文件出台得及时,也写得很好,因为辩证地阐清了问题。
中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以哪种形式为主?依然还会是小农吗?从小农的起源、变迁来考察其生存条件,可能有助于我们对其未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把握。
从千年历史来看小农。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如果是指相对经营规模的小农与大农,任何时代都存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因为它是相对概念。但从经济形态含义来说,就是小农经济,这不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存在的。小农经济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宏观上,这个国家的主流形态是小农经济,第二个是从个体的意义上,个体的经济行为、经济方式是小农经济特征的状态,这两个要分清楚。从宏观上的国家经济形态来说,现代化国家都不是小农经济社会,今天的中国也不是,因为中国已经处于工业经济时代,不是农业社会。从农民个体来看,确实会在一些方面表现出小农经济的特征。其次要明确的是,不要把家庭农场和小农划等号,我国不少人的潜意识里把家庭农场和小农划等号,比如有种说法,全世界成功的农业都是家庭农场经营为主的,之下之意即中国也应当是家庭农场。但国际上或经济学里的家庭农场,在中国就是农户,这样潜意识里就把家庭农场与中国小农挂钩了。这是不能划等号的,因为家庭农场是针对所有制而言的,可以是大农场,在美国最大一类的农场基本上是家庭农场,并不是公司农场。在美国,公司农场往往生产高价值农产品,所以规模并不是最大的一类。因为一个是指规模,一个是指所有制,规模和所有制不能划等号。美国的家庭农场绝对不是中国式的小农户农场,因为中国目前多数的农户农场规模在美国都不纳入农业统计,也就是说,他们已经从经济性质的经营单位里面排除出去了。美国农场规模之大,可以企业化式的经营,中国农户农场连一家生计都支撑不下去,这两个性质迥然不同的农场,不要去类推。
什么是传统小农基本特征?这里引用党国英研究员对传统小农的表述:保有自家生活需要的土地,以家庭内部分工实现自给自足;邻里最低限度合作,满足低水平的公共服务需求,冀盼正派乡绅秉持正义,维护小共同体秩序;耕读持家,希望小共同体向大共同体(国家治理体系)推送出代理人,维护小共同体的利益。
按照党国英研究员这个小农的大体特征,作为一个农家经济体,我们现在绝对不是这种状态下的小农,即不是以农为生的小农,不是养家的生计小农,更不是传统的精英式小农,已经与封建时代的传统小农完全不一样了。因此,这里就有必要对小农进行分类。
对小农分类,离不开时代背景,即小农的生产目的、生活方式等,以及社会的基本形态(经济发展程度,城镇化、商业化程度,交易物品种类和交易半径等)。自给自足经济下的小农与现代小农的诉求和生存环境是不一样的。所以讨论现代中国的小农就必须置于现代社会经济形态下来讨论。绝不可以抹杀社会经济形态来绝对化(或说脱离现实)地讨论小农,把中国的小农和美国的小农、非洲的小农去相提并论的话,如此讨论小农完全就是张冠李戴了。
根据生产目的、生产方式、基本社会形态,我们现在的小农是现代经济下的小农。历史上经常看到的小农是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今天在非洲还可以看到这样的小农,英文往往把这种小农用peasant来表达。第二种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现代经济社会中,以商品性农业为主要目的的小农,如非洲、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小农,尤其是殖民经济传沿的小农。第三种是以工业经济为主的社会,这时的小农是商品性小农,为卖而产,英文往往用farmer来表达。这类小农还可以细分出两类。一类是闭关锁国状态中的商品性小农,这种商品性小农会活得很好,因为国民买单,WTO前的日本小农可以作为这种小农的代表;另一类是全球化竞争的商品性小农,这种商品性小农就是今天中国为代表的小农,我们的小农受到农产品大规模进口的压力。这样分类以后,我们再来讨论小农,就不会把不同种类的小农混淆一谈了。
小农的起源。从人类社会进展史看,氏族社会是原始公有制,那时候没有小农之说。夏商时代主要是奴隶制社会,那时是分封制,也没有我们含义上的小农。春秋战国是从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重要时期,这里的过渡转折点是井田制。虽然学界对是否有井田制存在争议,认为古人不太可能如此规范地划分井田制,但我认为井田制的基本思想和过程是存在的,只是没有后人想象的那么标准规范而已。井田制导致事实上的土地普遍私有,井田制的破产导致土地的私有买卖,这个过程主要是在战国到秦统一的时期,历史上最著名的商鞅变法在土地制度上就是土地私有与买卖。因为有土地私有与买卖,才分化出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这个发展到西汉的时候已经基本成熟,分化出了大地主-自耕农-租佃农。大地主通过租佃把土地分出去,经营层面主要是自耕农或租佃农。租佃制完全变成了商品性的契约关系,由此产生了很多租佃小农。中国的小农延续了两千年到今天,解放以后有很多的变动,但至少到解放前,这个基本格局没有改变。
全世界的小农起源可谓形形色色,俄罗斯是农奴制,他们通过政府法令改革(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推行的农奴制改革和1906年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走向了自耕农和资本主义农场。如果以西欧(英法德)来看,那里盛行领主制,从独立经济单位来看,那时的欧洲不是真正的小农,只是小农经营规模的形式(领主制下的“小农”),工业化使之变为资本主义大地产,如德国东部的封建庄园则缓慢地转化为容克地主阶级的资本主义农庄。日本也是从封建领主制开始,一直到大地主、租佃农、自耕农,二战以后,在美国的压力下强行实行自耕农制度。韩国的小农模式非常接近于中国。新大陆国家基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小农,因为新大陆国家是以殖民主义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他们一般从大庄园、奴隶制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农场。在今日非洲,刚才所说的几种小农都还能找到,从原始部落到传统小农、大庄园、商品小农,尤其是殖民经济下形成了非常典型的殖民经济商品性农业。
小农的演进。中国的小农越来越多、越来越小,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的人地比压力。中国历史悠久,开发早且比较成熟,近代之前的垦殖率就非常高。农业经济社会中,非农就业极其有限,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就是人口增长,人口增长导致作为农业社会主要生产资料的人均土地进一步细分。推进小农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诸子继承制。诸子继承制下往往富不过三代,诸子继承制的分家使得使农户越来越多、每户土地越分越少。即使上一代很能干,买进了很多的地,在多子多福的观念中,被多个儿子平分家产地产,经过三代,一个原本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就被细分成多个小家庭农场了。两千多年来,耕地不断在这种诸子继承制下细分,这和很多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很多国家是长子继承制,土地上是不进行分割的,如果要补偿是在其他家产上做补偿。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对我国小农的形成和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那就是战乱。古代中国的发达地区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北方地区,战乱使得人口从北方往南方迁移,最出名的是从开封的北宋政权到杭州的南宋政权,南迁对南方地区的开发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南迁人群大部分还是下层人群,生产要素有限,只能小规模农作,同时人口流入使得南方农地需求紧张,为租佃制提供了兴旺条件。南方开发较晚,自然条件又好,土地生产力比北方高,相似家庭规模可以以更小的农户土地规模来养活,南方水热条件下的高生产力比北方更利于小农经营,所以,南方小农的土地规模普遍比北方更小。此外,从过去的技术水平看,当时的技术规模也只能维持小规模,这也是大地主往往把土地租赁出去的原因之一,面对较大的土地规模,他被迫在雇工和租赁间作选择。
小农的生存条件。因为农业社会中,务农是基本的就业,人多地少的压力使人均耕地不断减少。这是中国形成的农业制度是农耕结构、而不是像欧洲那样形成农牧结构的重要原因,因为农耕结构比农牧结构在单位土地面积上能够提供更多的食物能量,中国当时的生产力和人口压力不允许农牧制度。今天我们的农牧制度开始起来了,但今天的畜牧业主要不是靠土地规模,而是靠现代饲料供给系统。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愈演愈烈的,如果这个生存环境被打破,小农还能生存持续吗?资本主义进入农业后,西方小农就开始没落,因为有很多的东西改变了,资本主义是这样,其实社会主义也是一样的,因为这是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商品化大生产进入农业,小农也以无奈的方式没落。小农的没落不是因为活不下去,而是不能以社会收入水准活下去,所以导致小农没落。人们向往美好生活,当农业不是唯一的就业,社会可比收入就成为一条主要的择业线。在可接受的收入范围内,低于它的话,人们就不会选其就业;高于它的话,这个农业才会有人来做。我们今天的小农能以社会可接受的水平来养家糊口吗?如果不能,这个小农还能以一种独立经营主体持续下去吗?
当然,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小农,需要具体分类。如果说20亩地的粮食小农的收入不能支撑一家生计,但20亩地的葡萄种植者可以活得很好,甚至比城市的工薪阶层收入还多。所以我们今天说小农难以生存主要是指生产粮棉油糖的小农,粮米油糖的生产需要土地集约型。也许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那时候20亩地葡萄农民也可能活不下去,他可能需要50亩地来种葡萄来能达到可接受的收入水平。
小农的主要历史作用,一是食物供给作用,原来我们依靠传统农民,他们是食物供给者,后来食物供给者可以是其他生产主体了,如大农、合作社、工商公司农场等,即小农可以被取代了,甚至有些农产品完全可以从国外买,比如中国80%以上的大豆是进口的。二是就业与收入作用,在农业经济社会,非农产业非常弱小,但如今不是了,非农产业可以容纳离开农业的农民,小农的收入远远满足不了从业者的收入期望。三是原来的小农技术体系完全被现代技术体系和资本体系打破了,生产资料都是农业外来的。四是原来小农稳定社会的作用,解放战争时,很多人追求的是“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现在早不是这种状态了。有人认为小农是非常好的、能维持社会稳定的东西,甚至会成为城市经济劳力大军的蓄水池,尽管它确实是起到这样的作用,但让小农承担蓄水池的这种痛苦,从公平原则来说这种认识不对的,除了经济以外,还有政治和社会的公平性问题。五是小农孕育出的家庭手工业(副业)也早就被现代产业分工体系淘汰。也就是说,小农的这些历史作用到今天的现代社会基本上都在被打破、被取代,那么,小农的生存条件在哪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当时的大包干是因为计划经济下做得不好,我们不得不在饥饿还是“倒退”之间作选择。显然“倒退”到小农的状态,即今天所说的承包,是因为在饥饿还是吃饱之间,先选择吃饱再说,这是实用主义哲学,更是合理的百姓逻辑,所以我们大包干的小农是农民选择的。今天情况变了,今天小农变成了农业困境的主要原因,这个困境无法增加小农收入,无法可持续地发展农业生产力,而且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屡屡败北。要摆脱这个的话,一个是要扩大经营规模,也就是主流上要“消灭”小农,只有“消灭”小农,才能用更大经营规模来替代,把经营规模扩大到经济可持续的规模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真谛。第二是减少农民,为什么农民收入那么低,因为生产率低,生产率低就意味着工资就低,金融业高收入的背后是劳动生产率非常高。我们现在占用26%左右的劳力,生产出不到7%的GDP,GDP的净增加值更是低到3.8%,如今这么多的劳力去做农业肯定不行,提高不了生产率,既然提高不了劳动生产率,也就意味着难以提高工资率,也就是难以提高收入。有人说农民不是在减少吗?是在减少,问题一是依然减少得不够,二是减少的是什么农民?我们减少的是优质农民,聪明一点的、体力好一点的、年轻一点的在流出农业。发达国家的农民是农场主,农场主和小农是两回事儿,很多农场主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在质量上是完全不一样的,要改变这个才能建设现代农业,如果改变不了这个,农业的现代化是不太可能的,甚至连农村都没有人待了,所以今天要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
有人说,小农依然可以有竞争力,我国比越南的收入高多了,越南的大米不是照样进口到我们国家吗?这么说的人是想以此证明小农可以具有竞争力。事实上是因为越南的收入低,有微薄的利润他就做,他的竞争力来自低工资。经济学上的比较优势就是即使我什么都比你好,但有些事情我还是不干的,让你干。我不干是因为对我来说收益相对较低,这才有你的活路。江苏农民种粮食真的比不过黑龙江吗?如果江苏种粮食,从亩产来说肯定比黑龙江高,单位产值肯定比黑龙江高,因为江苏生产率高,黑龙江仅靠规模大。也正因为江苏不愿意生产粮食,所以黑龙江的粮食生产才能兴旺发达。有人说我们的农业生产资源配置错配,应该充分利用南方的水土资源,换句话说,就是南方应多产粮食,我认为这是不懂现代经济,因为这违背了资源报酬这个经济规律,违背了比较优势理论。
现代经济中,小农的生存环境变了,可持续经济意义上的小农,哪怕是商品性生产的小农,以其能力和规模是生存不下去的。所以小农是不可能引导到现代化农业里面,更不可能对应到现代宏观经济里面的。以前小农可以在街上叫卖,今天不能了,超市和批发市场也不愿意接受这种小农。现在我们冀望农业生产环节的外包服务托管来缓解规模问题,尽管暂时性、局部性地缓解了这个问题,但能否长远,以及能维持多长时间?我个人不看好,日本这个例子可以说明,观察日本农民的素质、政府补贴、社会化服务程度等都比中国好,但为什么进行不下去?我们一定要吸取历史教训。我国曾经出现以苏南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当时被称为是中国农民的第二个伟大创举,认为社区性以工补农解决了农业问题,但乡镇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短暂现象,一旦过了这个坎以后就不复存在。如果进一步发问,一个全程托管出去的农户还是真正的农户吗?
现代金融也是很难对接小农的,依靠小额贷款能解决现代农业的资金需求?统计数据显示,来自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户收入的比重不到45%,且还在下降;如果农户家庭经营收入里面再去掉非农收入、去掉高价值的非粮生产收入,那么粮食收入占比不到15%,粮食小农根本养活不了全家。今天,我国单位耕地的净收入已经在全世界最高组了,粮食收购价格水平也处于全世界最高组,转移补贴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达到20%,导致美国在WTO起诉中国补贴过高,超越了我们的入世承诺。因此,小农尤其粮食小农难以为继的大方向判断不会错,必须走规模经营道路。
最终结论。当小农的生存条件已经逐渐消失时,小农经营一定难以维持下去。只是道路、方向与现状和进程要统筹考虑,不能冒进,需要给予转变时间。回到报告开头时所说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其中所言的“衔接”二字,从语义学分析来说,就表明小农户本身就不是现代农业,因为他们不是一体,否则何来衔接之说?方向上要减少小农,让新型的经营主体替代它;只是这个过程非常漫长,也许30年,也许50年或者更长。如果我们现在去极端推进,这些小农户怎么办?小农需要退出时间、需要进入非农产业来逐渐退出,这些人在这段时间内需要得到妥善的制度安排,减少小农在这个进程中的动荡和痛苦,否则会形成一个非常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实践上,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方法措施来帮助小农尽量对接市场,减轻变化中被挤压的痛苦,这就叫衔接。政府不要片面追求大规模、新型,在转型进程中一定要注意到小农的过渡,使其逐渐过渡到新型经营主体,甚至一部分平缓地退出农业,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转型中的动荡和冲击。
国务院参事、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何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