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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访发布“农担农行杯”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家庭农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农场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和江苏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展示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成果,增强示范家庭农场辐射带动效应,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指导,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研究会、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冠名,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举办“农担农行杯”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寻访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寻访江苏“百佳家庭农场”和“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挖掘一批发展理念新、产品质量优、经营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百佳家庭农场

1.申报主体须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省级巾帼示范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开办5年以上;

3.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信息;

4.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家庭农场经营效益良好,家庭成员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家庭农场广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

7.能够提供家庭农场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8.家庭农场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土地欠租等经济纠纷,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银行征信无不良记录;

9.申报主体如有以下情况,评审阶段将适当给予加分:

(1)江苏省内登记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记账;

(3)家庭农场或者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不包括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巾帼示范家庭农场);

(4)家庭农场经营者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5)拥有注册商标,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

(6)对小农户或其他家庭农场有带动作用。

(二)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

1.申报主体的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且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2.申报主体具有相应的联盟章程;

3.申报主体的成员中有不少于20家家庭农场;

4.申报主体须正常开展物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服务、产品销售、申报项目、财务记账、政策宣传咨询、金融服务等不少于6项服务内容;

5.申报主体已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采取家庭农场(服务联盟)自主申报或市级集中推荐的形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或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四部分)以邮件或传真方式传送至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2.市级推荐。通过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四部分)及《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2023年江苏“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信息汇总表》以邮件或传真方式传送至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二)大众评审。经信息搜集、数据统计、资料审核后,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或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将进入大众评审环节,通过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研究会、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网上投票。

(三)专家评审。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价与实地核查工作。

(四)社会公示。将入选名单通过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研究会、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示。

(五)结果发布。通过媒体正式向社会发布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和“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名单。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百佳家庭农场

1.《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信息采集表》;

2.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件、接受培训证明或其它专业技能证明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历任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

4.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银行账户流水、农业投入品购置单据、农产品销售单据、财务收支记录等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5.生产场地、生产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

6.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环保备案情况等证明材料;

7.所获荣誉或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8.其他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

(二)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

1.《2023年江苏“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信息采集表》;

2.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章程;

3.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登记注册的无须提供);

4.联盟理事长身份证件和其它专业技能证明复印件;

5.联盟成员名单;

6.联盟主要服务内容清单;

7.联盟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照片、策划方案、新闻等证明材料;

8.其他能真实客观反映联盟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须认真如实填写信息采集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虚假材料、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二)申报主体须于7月15日前将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形式传送至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通过申报材料初审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须配合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补充提供事迹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将点对点通知相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补充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配合专家现场核查等事项,如不配合提供材料或现场核查,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大众评审环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活动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任何关于付费投票、刷票的活动或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士海  13952059273

               赵雪伟  17625289256

               李佳玉  15850563118

               徐亚希  18105182918

电    话:025-84399902

传    真:025-84399902

邮    箱:jiard@njau.edu.cn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卫岗一号

南京农业大学第三实验楼1403


附件:1.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信息采集表

           2.2023年江苏“百佳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3.2023年江苏“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信息采集表

           4.2023年江苏“十佳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信息汇总表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研究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