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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中宣部和省委部署要求,引导社科理论界深入开展研究阐释,定于近期组织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努力推出一批有显示度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方向

本次研究专项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详情请参见附件一。

三、相关事项

1.选题方向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报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或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均由1位负责人牵头立项,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在研省研究中心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课题牵头人。

3.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向省研究中心及省规划办申报。重点课题列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课题列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4.重点课题由省研究中心办管理,一般课题由省规划办管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均为半年,重点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5万元,课题结项时一次性拨付。金院将为立项重点课题配套资助10万元、一般课题配套资助5万元研究经费(课题结项时一次性拨付)。

5.重点项目课题组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三报一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并在CSSCI期刊发表2篇论文,方可结项;一般项目课题组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三报一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方可结项。所有课题成果均需标注“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字样。

6.课题申报人需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并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送至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院办,电子版发送至金院邮箱。

 

联系人:赵士海、李佳玉,联系电话:025-84399902,电子邮箱:jiard@njau.edu.cn

 

附件一:选题指南

附件二:申请书


 

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