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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专刊】张龙耀、亓浩:盘活农村金融“活水”

发布日期:2024-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为探索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1 年 5 月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以下简称“信贷直通车”),通过“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信贷服务。截至 2024 年 3 月底,已有 383.34 万个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贷直通车”申请贷款,申请金额 6586.65 亿元,金融机构累计授信 173.83 万笔,授信金额 4137.24 亿元。

4月1日,在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指导下,中国农村杂志社主办的《农产品市场》2024年第07期编辑出版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专刊,聚焦“信贷直通车”, 解码其运行机制、展示其惠农成效。本号将陆续发布相关文章,敬请关注。

盘活农村金融“活水”

2021 年 5 月 15 日,农业农村部启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直接收集受理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担保服务,对接银行发放贷款,为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开辟了新思路。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金融机构获客难、评估难、风控难,“信贷直通车”探索形成了“经营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模式,具体做法为 :一是需求直报,打通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连接渠道。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手机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提出资金需求,农业农村部将信息归集到“信贷直通车”平台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主体名单推送给金融机构,从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找银行”,变成“银行主动找”。二是数据赋能,创新涉农信贷风险管控手段。强化政银担等多方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汇集信用评级中关键的涉农政务数据,对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真实性、用途合规性以及资金额度与生产规模适配性进行自动校验,助力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多维度“画像”,创新信贷风险管控手段。三是农担增信,建立涉农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在收到贷款申请后,“信贷直通车”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通过担保介入有效分担银行的涉农信贷风险。

“信贷直通车”通过金融支农方式的探索创新,有效缓解了长期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问题,盘活了农村金融“活水”。第一,提高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截至 2024 年 3 月底,已有 383.34 万个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贷直通车”申请贷款,申请金额 6586.65 亿元,金融机构累计授信 173.83 万笔,授信金额4137.24 亿元。第二,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信贷直通车”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运用数字技术重塑了营销获客、信用评估、贷款发放、贷后监督与贷款回收等流程,进而降低涉农信贷的风险溢价与成本溢价,减少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截至 2024 年 3 月底,“信贷直通车”平台平均融资成本 4.77%,其中,年化利率 4.24%,担保费率 0.53%。第三,优化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基于大数据算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不需要过度依赖贷款抵押物,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准入门槛,显著优化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

“信贷直通车”模式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几点经验启示。一是要发挥金融科技对农村金融的赋能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对数字技术的采纳与应用,强化对涉农主体真实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评估,积极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要进一步打通各部门的数据壁垒,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大数据整合,建立完善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凝聚各方协同发掘数据价值。三是要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激发各机构支农的内生动力,完善“政银担”合作等金融模式,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助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信贷直通车”平台可以持续开展创新迭代。加强“信贷直通车”品牌建设与宣传,引导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等相关主体参与到平台建设中,将“信贷直通车”打造成“政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金融机构拓展三农客户、涉农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高效便捷数字金融平台。拓宽大数据来源渠道,在涉农政务大数据基础上,充分汇集农业供应链、生产经营、智慧农业、互联网“数字足迹”等大数据信息,实现数据及时更新,从信用、品行、发展潜力、偿债能力等多维度提升涉农主体“画像”准确度,持续提升贷款授信额度。随着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信贷直通车”基于涉农大数据与平台内外部大数据和科技力量,为接入平台的每一位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评分,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基础设施与信用平台建设,未来逐步提升基于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的比例。

(作者:张龙耀,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亓浩,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文章来源:《农产品市场》2024年第07期